为切实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聚集服务资源功能,引导和带动一批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面向全市开展服务商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方式
有合作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自愿申请,经筛选合格后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商,服务商入围名单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二、自荐条件
服务商筛选范围为在北京市注册,满足相关要求,能够独立或主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一)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需注册地在北京市,且在北京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具备优秀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
(四)认可平台品牌定位和服务理念,并签署服务承诺书。
(五)成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法律服务除外),其他资质详见服务类别。
三、服务类别
服务类别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及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企业ER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IT服务外包和信息化技术咨询等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200家次;
2.公司近3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平均100人及以上。
(二)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企业并购、反倾销反垄断、股权分配与激励等法律咨询顾问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400家次;
2.企业人员规模30人及以上,拥有三年以上执业资格的律师20人及以上;
3.律师事务所需依法设立且从业人员取得相关执业证书。
(三)人才与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端人才引进、高端人才猎头服务等人力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等人力咨询服务;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2.公司近3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平均100人及以上。
(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检验检测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2.公司近3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平均30人及以上。
(五)财税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税收筹划、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
2.注册会计师数量30人及以上;
3.国家税务总局纳入监管的或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已领证的机构。
(六)市场开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平面设计、新媒体推广、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参加国内省部级或国际展览展示活动,特别是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近3个月社保缴纳人数平均30人及以上。
2.服务3家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成功案例。
(七)互联网相关服务:通过互联网在线信息、第三方平台、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在线电子交易、电子商务及大数据等手段,服务于各行业各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00家次。
(八)其他服务:年服务企业数量高于市场平均标准。
四、自荐程序服务商可点击下方链接,完善机构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http://allinone.smebj.cn/vj/YEM5Ow1.aspx
自荐周期: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10日。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