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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请相关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含视频)报送我局。电子版命名为“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二)我局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咨询电话

柴女士 18611917652(同微信)
张先生 18600525943(同微信)


原文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11/t20211115_2536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