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贸“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二)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三)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境外市场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四)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Q5《海淀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对国际物流费用补贴的申请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