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科技型小微企业:2023年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2)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3)2022会计年度年末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2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6)已经获得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3年项目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企业须在3月28日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额度给予资金支持。


三、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和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期:即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7时。拟采取分批次方式支持,申报期第一周内完成申报的,预计将于3月底完成立项和资金拨付。请有意愿的企业尽早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推动助企资金“直达快享”。


五、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2023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进行申报,并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项目类型”中选择“2023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后,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请关闭浏览器飘窗拦截功能,以免遗漏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六、其他


1. 请企业参考《2023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样例)》及后附的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在申报期内,企业提交申报信息和资料后,需要退回修改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申请退回,但务必在申报期截止前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退回补正。

2. 企业须承诺原则上不再更改汇算清缴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如确有特殊理由在申报本项目后、汇算清缴系统关闭前修改数据的,务必第一时间拨打本项目咨询电话予以告知,并提交变更说明,申请调整支持资金。经重新测算后,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应支持金额小于已支持金额的,及时退回差额部分资金,应支持金额大于已支持金额的,不再补齐差额。汇算清缴结束后,再次对企业申报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汇算清缴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企业调整与本项目有关的关键数据并涉及退回支持资金,且未履行主动告知和申请退款义务的,视为失信行为,按照以下第6款进行处理。

3. 各区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请务必准确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配合开展实地踏查工作。

4. 本项目暂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备查材料和研发活动相关材料,但企业必须保证相关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将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5. 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6. 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