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17〕346号,下称“《办法》”,附件一)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6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二),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banshi.beijing.gov.cn)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将申报书电子件(excel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文件)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电子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压缩后上传至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附件三),提出申请。
2.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送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书面审查情况和意见开展核验或专家评审、审核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提交电子版后,寄送2份申报书纸质文件,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217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84080084;电子邮件:chanyechu@bjipo.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北京市试点示范管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6369092143206762967267738.pdf
附件二: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6369092142677072859849741.xls
附件三:申报指南6369092144131769863360331.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