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戳链接查看:中关村发布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创新型孵化器及硬科技孵化器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
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重点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及科技服务业等。
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融通发展的孵化载体。
支持中关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围绕示范区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为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1.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申报书》送交所在分园管委会初审。
2. 申报企业单位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3. 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所在分园的项目征集和受理,并根据分园产业定位,对本分园申报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公示。
4. 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并以分园为单位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于2019年8月7日前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推荐函及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材料。
5.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申报机构的复审和论证工作。
6.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
创新型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早期阶段技术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精细化服务,帮助创业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存活率和发展速度。
(一)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30家。
(二)在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方面具有独特服务模式和品牌影响力。
(三)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5个。
(四)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共计不少于10家,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每个签约机构和创业导师年平均服务次数分别不低于6次。
(五)位于非中心城区的中关村分园的孵化机构,第1、3、4项条件的数量要求可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二、材料要求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9年度创业服务机构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创业导师名录及工作机制文件;
3. 机构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4. 在孵企业与创投机构的融资协议公章页复印件;
5. 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
6. 租赁孵化空间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自有孵化空间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7. 与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 自有基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创新型孵化器企业信息登记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主体 |
7月3日-7月26日 | 发布通知 | 中关村管委会 |
递交纸质材料 | 创业服务机构 |
7月27日-8月7日 | 评审和公示 | 各分园管委会 |
向我委推荐 |
8月8日-8月14日 | 复审、论证 | 中关村管委会 |
8月下旬 | 上会公示 |
(一)各创业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分园管委会,由各分园管委会做好材料审核、推荐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申报书》及《申报创新型孵化器企业信息登记表》,送交所在分园管委会初审。
(三)申报企业单位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生成目录或每项证明材料用彩色纸标记并隔开,左侧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明“申报纳入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公司名称”,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硬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和技术平台,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推动硬科技创业,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
1、申报单位应符合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硬科技孵化器、重点金融机构、世界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院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以及重点特色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规定,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以上(1)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3、申报成功后纳入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体系。
(二)建设条件
1、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在建项目除外),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全部在孵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
3、运营团队中具有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员工总数的50%。
4、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小批量试制、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
5、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
6、签约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签约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型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7、位于非中心城区的中关村分园的孵化机构,第2、3、5项条件的数量要求可降低20%。
二、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报机构上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5、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6、申报主体与联合实施主体(如有)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以及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获得相关资质及奖励证明材料。
9、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硬科技孵化器企业信息登记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主体 |
7月3日-7月26日 | 发布通知 | 中关村管委会 |
递交纸质材料 | 创业服务机构 |
7月27日-8月7日 | 评审和公示 | 各分园管委会 |
向我委推荐 |
8月8日-8月14日 | 复审、论证 | 中关村管委会 |
8月下旬 | 上会公示 |
(一)各创业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分园管委会,由各分园管委会做好材料审核、推荐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申报书》,送交所在分园管委会初审。
(三)申报企业单位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生成目录或每项证明材料用彩色纸标记并隔开,左侧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明“申报纳入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公司名称”,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