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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海淀区近期可申报政策指南

2019年海淀区重点培育企业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支持核心区具有一定规模且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其首次收入规模上台阶实现跨越式发展,给予最高1000万资金奖励,对其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给予最高500万资金奖励。

二、申报主体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收入规模10亿元以上或科技型上市企业等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首次收入规模实现500亿元以上,或首次收入规模实现1000亿元以上。

2. 企业实现快速增长,满足2018年企业收入增速高于园区平均增速,以及人均产出及研发投入实现正增长。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四、链接地址

https://dwz.cn/opnsengh


 

2019年海淀区促进技术转移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海淀区支持以技术经纪、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集成与经营等为主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搭建技术转移和专利交易平台,鼓励机构为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转移等服务工作,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支持范围

面向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类的在线平台;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的技术转移服务。

1. 支持机构面向各类主体提供技术转移相关的引进、运用、转让、推广和行业交流等服务。

2. 支持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拓展新兴业务市场。

3. 支持机构开展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等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围绕技术转移等主题开展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机构以技术转移等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相应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技术转移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5人以上。

(四)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2年无不良记录。

(五)对促进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海淀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移、活跃海淀区技术市场交易、项目落地海淀区、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等,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六)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WzDQvBNn

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入驻机构房租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措施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中关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集聚区,按照相关载体支持办法给予房租补贴。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符合集聚区入驻的业态要求,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业务能力强,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0%以上。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二)申报项目

1. 机构已入驻知识产权一条街内的集聚点(包括新入驻项目及在延续执行期内项目),签订正式租住合同满一年,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入驻机构支持办法》、《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创新发展的办法》等相关办法中的入驻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2. 入驻机构已经开展实际业务,申报资料里有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申报金额不高于所交租金金额(含物业费和押金),已连续三年享受过房租补贴的服务机构不予再次补贴。

3. 入驻机构接受海淀区相关部门对房租补贴资金使用的后续约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四、链接地址

https://dwz.cn/dVRwgNZD

 

海淀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产业园区及各类孵化器等,根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范围

面向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围绕核心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主要支持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完全式)托管服务和重点托管服务:一是全流程托管: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和人员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信息检索、信息分析等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二是重点托管:主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类托管和知识产权资产委托管理等服务需求,为企业形成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综合性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运用、质押的整体解决方案或针对资产委托管理和运营类托管等服务,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海淀区登记注册2年(包括2年)以上,在我区依法纳税,符合海淀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相关部门资质认定的产业园区、孵化器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挖掘、专利布局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能力,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满2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服务的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纳税。

1. 申报单位注册科技企业数量应不少于50家,且每年托管服务的企业需占申报单位企业总量的一半以上,且上年度企业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0件或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0件;

2. 申报单位需具有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经验2年以上,且与托管服务的企业签订至少1年(含1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协议;

3. 申报单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至少有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并指定专门的联系人;

4. 为保障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质量,每家申报单位至少与2家以上专业的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托管期限不少于一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IHifaHpG

 

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机构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支持范围

面向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数据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

1.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评议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提升传统业务水平,拓展新兴业务市场。

2. 支持服务机构为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数据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等专业服务,优化专利布局,并能在其专利申请及获权过程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其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形成。

3. 支持服务机构为区域外向型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海外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降低或规避企业 “出海” 中知识产权潜在风险,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助力驻区优势企业、产业 “走出去”。

4. 支持服务机构联合海淀区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初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咨询等服务,增强初创团队及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助力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办理注册并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机构以知识产权等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相应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近三年服务海淀区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且均为非专利代理业务。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2年内,至少具有知识产权运营、评估、法务、托管、分析评议、贯标辅导、国际化服务等业务成功案例5件以上。

(六)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Hsm1aETy

 

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全年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DwLCnT8h


 

2019年海淀区专利奖配套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专利奖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银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五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一等奖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须为获得2018年中国专利奖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申报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为海淀驻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惩处,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较强的知识产权运用意识;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3.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zrcCUY5F

 

 

2019年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实际货币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利商用化项目,根据其专利质量、产生的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5. 2016-2018年获得海淀区企业专利商用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的核心专利需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2. 核心专利技术需转化成商品,实现产业化,并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实际货币收入500万以上。

3. 申报项目产业领域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Od7kpMG1


 

 

2019年海淀区企业国内外专利预警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完善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海淀区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对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预警工作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对开展国内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30万元;对开展国外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截止2018年12月31日);

3. 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度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专利预警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支付;

4. 提供专利预警服务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能够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服务,对企业避免专利风险产生较好的效果;

5.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AUTtG19k

2019年海淀区高校院所专利运营办公室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及技术转移转化等工作,对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范围

支持海淀区辖区范围内已认定的专利运营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培养专利运营人才、探索有效运营模式等能力建设工作,提升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营能力。

三、申报条件

1. 在海淀区辖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 “专利运营办公室”;

2. 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专利运营人才培养机制,具有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5人以上;

3. 申报单位已成功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及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活动,上年度运营总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重视知识产权(专利)运营工作,已初步建立或建成针对一个或多个领域知识产权(专利)运营工作体系。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LaYHQe8a


 

2019年度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提质增量。

二、支持内容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 企业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支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专利预警业务。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专利。

2. 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6uVkkZb1

2019年度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对于制定和修订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发布的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符合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重点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申报条件

1.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在海淀园纳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3.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属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申报个数数量不限。

4.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发布的标准文本中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协会联盟不参加排名,只是企业间排名)。

5.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三、支持措施

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7whssqv6

2019年度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生物医药企业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2016-2018)累计融资金额在 300 (含)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人民币(含)以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 具有原创性技术,企业或主要创始人需具备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2. 企业参编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含)以上;

3. 企业或主要创始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 “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或同规格奖项;

4.由 “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人才”、“雏鹰人才” 等高端人才创立。

已入选胚芽培育专项的企业,将不再列入申报对象。

二、支持措施

1. 资金奖励。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空间拓展与选址服务。跟踪企业空间需求,对接空间资源,积极做好低成本的空间拓展和选址服务。 

3. 投融资服务。优先推荐申请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新贷、创业贷、专属结算通道和个人服务等专属金融服务包。

4. 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机制,做好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四、链接地址

https://dwz.cn/PTbjpHEy

2019年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补贴范围包括:

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企业还款完毕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2018年8月8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在今年评审时有效,不必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全年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R5pqXEEO

2019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后给予60%的经费支持,项目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财政经费)。

二、申报对象

(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条件

1、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能够为申报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原则上1:1配套,可由建设主体单独配套,也可由建设单位共同配套)、人员安排和工作保障。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设置合理、经费保障充足。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初步构建了多创新要素集聚的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4、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专利权属明晰,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

企业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高等院校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200件;科研院所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2、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3、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有成功的高价值培育案例的机构可适当降低收入要求)。

4、同等条件下,与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合作的,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三)培育运营中心建设条件

1、所涉及的产业领域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

2、围绕海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壁垒的专利组合,初步建成结构合理、标准清晰、引导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生态系统。

3、培育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目标,确保项目中期考评和结项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4、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参与中心建设的各单位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模式、权力义务等,建立科学高效的议事、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项目监管单位上报相关信息。

5、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专项经费应当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u9HGxWtm

2019年海淀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能力评估,对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且纳入海淀园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 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 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3.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

4. 同等条件下,对于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5. 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所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项目条件(以下条件需满足3条以上)

1.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 截至2018年底,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低于100件,且发明专利数量占比不低于50%。

3. 企业2018年专利申请量不低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25件。

4. 企业2018年PCT专利申请量不低于5件。

5. 企业2018年度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不低于50万元。

6. 企业已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

7. 企业2018年获得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k0bfJO6H

2019年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组织、引导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营销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

(二)支持服务载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支持服务载体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对为中小微企业(包括开展早期创业投资活动的 “合格天使投资人”)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支持集中办公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与提升集中办公区对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等代理服务,以及创业咨询、投融资、信息化管理等增值服务。

(三)支持服务载体推动毕业企业在我区落地

支持服务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对年度定向输送5家以上优质企业落地核心区的服务载体,根据落地企业区级贡献等,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海淀区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中办公区、加速器等服务机构,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一)申请租金优惠补贴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孵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注册地址需在海淀区,且实际办公地点应在孵化器内,签约租金水平不高于当期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二)申请毕业企业落地奖励的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注册时间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孵化器毕业。

(2)优质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

(3)优质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孵化期间获得投融资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

2. 孵化期间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国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3. 孵化期间获评 “金种子” 或 “胚芽企业” 或 “海帆企业” 或 “瞪羚企业” 等称号。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1日

四、链接地址

https://dwz.cn/6NdDPfMt

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整合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资源,支持建设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科研设备租赁中心、共享型产业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机构,促进区域创新资源融合共享。对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的,通过协同创新券的方式,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二、支持范围

协创券用于补贴企业通过协创券平台向认证服务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的费用。研发创新服务包括研发设计服务、分析检测服务、实验试制服务、创新支撑服务等。协创券仅支持企业围绕自主创新、产学研开展的创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协创券的支持范围。

三、申报对象

通过海淀区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对符合协创券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服务的机构。

四、申报条件

申领协创券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

2. 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基于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制定的标准;

3. 企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4. 企业为协同创新平台注册会员;

5.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申请协创券兑换的服务机构,须通过协创券平台认证,并在协创券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研发创新服务。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X4zPcAWT

2019年海淀区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本专项包含三个支持方向: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和创新创业展览展示。

(一)支持方向 

1. 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峰会等双创活动。

2.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有完整体系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开放课堂、讲座、培训等创新创业公益教育活动。

3. 创新创业展览展示。支持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品牌化、国际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国际展会,举办的品牌化、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创展览展示。

(二)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单位。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的项目,且合同执行期、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及相应证明材料也须发生在此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作为活动的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大赛应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主要评委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应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重要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产业论坛应通过活动开展形成行业研究报告,指导或帮助行业内企业发展。

(二)创新创业公益教育

创新创业公益教育原则上应连续举办至少2年,活动地点应在北京;具备完整的体系,有2018年度活动实施方案;在项目周期内举办的活动不少于6场,每场活动的现场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主讲人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知名导师或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活动对社会公众开放。

(三)创新创业展览展示

展览展示地点应在北京。行业国际展会应体现最新前沿技术或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等,有相应行业技术分享及展会成果。双创展览展示应对社会公众开放或可预约参观,展览展示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物展品数量不低于展览展示产品的60%;30%的展品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或为技术转移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发明专利。

三、支持标准

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中的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只支持一个主办方;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一)对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公益教育类项目和行业国际展会,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按照活动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二)对双创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品质量和实际展示效果,按照运营费用的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7月1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ak7ALHgn

2019年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国际合作研发,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对于国际合作研发项目,按照其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1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1.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19年9月末之后);

2. 申报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 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 合作外方境外企业为近三年(2016年至今)入选以下名单:《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 “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 Company)发布的 “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 。

3. 合作外方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为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4. 合作外方个人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5. 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6. 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单位应没有股权关系;

7. 申报项目应是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项目,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8. 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申报。

四、支持范围

申报费用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

1. 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其中研发人员工资指从事本项目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材料费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模具等消耗品的采购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2. 设备购置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4hKMzXo8

2019年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对企业境外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1. 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19年9月末之后);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 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 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 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4. 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5. 申报单位应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6. 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境外并购项目;

7. 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lcHYKg6P

海淀区支持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升级

1. 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全程可视化,促进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支持绿色工厂发展,实现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以及能源低碳化、促进企业在产品设计、工厂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发展。

(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能力提升

2. 支持智能制造支撑工业软件开发与应用,包括计算机辅助类(CAX)软件、工艺仿真软件、嵌入式实时工业化操作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等。

3. 支持工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包括嵌入式数据库系统、实时数据智能处理系统、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面向制造业的大数据服务等。

4. 支持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包括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工控安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1.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在海淀园纳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支持范围。

3. 申报支持范围第1项的企业的车间或工厂可以不在海淀区。

4.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

5. 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6. 申报企业需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须达到BB级(含)以上(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支持措施

根据企业投入及实际效果,按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五、链接地址

https://dwz.cn/QxLciIxe

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5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二、支持范围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淀园2019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其它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条件

1.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信用融资产品等事项中,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应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

3.企业应在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发生年度内提出补贴申请,跨年度提出补贴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但在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因补充提交信用报告或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产品而发生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全年开通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4ww611l7

2019年“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 “专精特新” 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支持范围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主导产业占用园区面积不低于50%),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三、支持标准

奖励一般不超过当年园区运营费用,且同时参照产业园区新增入驻企业的区域综合经济贡献情况作为测算标准给予产业园区奖励。

四、申报对象

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设立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乡镇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并与海淀区政府建立联合招商机制。

五、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

(二)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具备持续对产业园区进行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的能力,具备按照生态型区域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

(三)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园区新增企业,均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海淀区属地进行纳税。

(四)产业园区新增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驻产业园区的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该企业未单独获得过海淀区政府给予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已获得《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及其他同类型专项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不重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七、链接地址

https://dwz.cn/XVBZPPOt

2019年海淀区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联合开展应用创新。支持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项目社会效益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属政府部门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服务于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区属事业单位或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申报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方向

(一)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在消防、应急、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数据安全、城市安全(含智慧警务、警务大数据、警务物联网)等公共安全领域,交通、环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现代农业、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修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自然生态领域。

(二)围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支持在艾滋病防控、慢病(地方病)防控、卫生和健康促进、消防技术、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压减燃煤、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

四、申报对象

(一)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须联合区属政府部门申报,但政府部门不享受资金支持。

(二)围绕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区属事业单位,也可联合企业申报,但企业不享受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须围绕开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创新总体目标,项目技术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下一步应用将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

(二)区属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须为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需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三)企业参与申报实施的项目,企业自主投入经费与区财政支持资金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

(四)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18年8月9日至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之间,项目完结时间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五)该专项对于已获得智慧海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七、链接地址

https://dwz.cn/WN5D5GPe

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创新平台、2018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鼓励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鼓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提供拨款证明等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2、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6、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五、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nmtwJv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