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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第四轮申报指南发布,最高奖励100万

2019年海淀区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联合开展应用创新。支持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项目社会效益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区属政府部门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服务于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区属事业单位或联合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根据申报项目效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方向

(一)围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在消防、应急、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数据安全、城市安全(含智慧警务、警务大数据、警务物联网)等公共安全领域,交通、环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现代农业、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修复、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自然生态领域。

(二)围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支持在艾滋病防控、慢病(地方病)防控、卫生和健康促进、消防技术、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压减燃煤、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

四、申报对象

(一)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须联合区属政府部门申报,但政府部门不享受资金支持。

(二)围绕社会事业涉及的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技术研发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区属事业单位,也可联合企业申报,但企业不享受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须围绕开展海淀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创新总体目标,项目技术研发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下一步应用将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

(二)区属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须为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需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并附相关合作协议。

(三)企业参与申报实施的项目,企业自主投入经费与区财政支持资金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

(四)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18年8月9日至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之间,项目完结时间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五)该专项对于已获得智慧海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七、链接地址

https://dwz.cn/WN5D5GPe

2019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创新平台、2018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8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鼓励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鼓励积极参与或主持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鼓励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纳入海淀园统计的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申报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提供拨款证明等材料。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2、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要求已获得支持资金超过100万元,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拨款证明。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及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8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列入中关村科学城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6、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五、申报时间

受理起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7月9日

六、链接地址

https://dwz.cn/nmtwJv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