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顶尖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在京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构建双向合作交流机制,促进联合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
资金主要用于实验设备购置、实验环境测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
1、申报机构资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布局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4、外方合作机构影响力: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对外合作能力等;
5、外方项目负责人影响力:重点考虑外方项目负责人的总被引次数、篇均被引次数、高被引文献占比(1%,10%)、H指数等量化影响力指标;
6、合作内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合作内容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海外科技创新资源,取得重大基础前沿研究成果;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7、资金投入: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8、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配套的相应资源;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
9、成效显著:通过联合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或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已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研发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