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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您:五个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启动申报啦!

日前,北京市科委发布通知,为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启动2019年度五个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包括“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课题”、“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联合研发课题”、“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任务”等。

各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5月27日前向市科委合作处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海外布局工作任务


1
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代表机构等,充分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和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技术、标准、产品等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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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海外机构的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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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条件


1、申报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资金投入:对海外机构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5、团队构成:海外机构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创新工作分配明确;

6、利用海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充分链接海外创新资源和渠道,通过合作实现走出去;

7、走出去进展顺利:已完成海外机构设立,并有相关技术成果产出;

8、成效显著:对企业整体研发能力提升以及全球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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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面向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全球共性挑战,针对目前尚未形成完整国际合作框架、正在对接国外合作伙伴、但有巨大成长潜力的重大科学项目,培育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承担可以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共鸣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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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空间天文、物质科学、生物与健康、地球系统与环境气候变化等领域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4、支持方向:优先培育在全球重大科学问题、技术规则、先进设施等方面能够快速凝聚国际共识,并有潜力成为提出者、制定者和倡导者的项目。特别是:

(1)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酝酿和启动前瞻性大型科学研究计划或者下一代大科学装置的预研研究;

(2)面向战略性和颠覆性的平台和技术,牵头制定全球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牵头搭建全球性的权威数据平台,能够率先抢占国际战略性科技支点的科技组织和计划;

(3)依托国际组织网络资源和国际组织机制,推动牵头或联合发起在组织框架下的科学研究项目,有效提升在组织和机制内话语权和影响力;

5、合作基础:与国外各合作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研究计划中的任务分工;

6、目标和产出:项目完成后可形成较强的国际网络规模和影响力、达成的广泛或高层级共识、吸纳多方的资源投入、产出重大科研成果等。


3
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课题执行期为2年。


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港澳台联合研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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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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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人工智能、机器人、生命科学、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发课题;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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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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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英国、德国、芬兰、或日本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2
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人工智能、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课题;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课题优先考虑;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3
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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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顶尖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在京建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构建双向合作交流机制,促进联合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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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实验设备购置、实验环境测试、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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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条件


1、申报机构资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优先支持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布局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4、外方合作机构影响力: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对外合作能力等; 

5、外方项目负责人影响力:重点考虑外方项目负责人的总被引次数、篇均被引次数、高被引文献占比(1%,10%)、H指数等量化影响力指标; 

6、合作内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合作内容具体、阶段目标明确,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海外科技创新资源,取得重大基础前沿研究成果;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7、资金投入:对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8、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并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将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配套的相应资源;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

9、成效显著:通过联合研究,推动基础研究或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已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研发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4
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