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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5月正式开展!

 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 “放管服” 改革精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7号)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8号)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正式开展第22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


通知要点

▌支持方式

优惠政策、资金扶持

▌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日 0:00 至 2019年5月31日 24:00

基本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申请企业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之内(现有无生产制造环节的研发型总部企业除外);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所列内容。

(三)申请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八)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研发代工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者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九)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至少一种,其中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一) 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填报方式

本次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采取全程网上填报,实现 “企业办理零跑腿” 。企业须在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或者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填报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T BETC001—2018),以下简称《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登录网上系统进行填报。

(二)网上信息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 2019年5月1日 0:00 至 2019年5月31日 24:00。 

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

2.《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

4.《告知承诺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申请专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