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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和区级重点政策汇编丨新能源及节能领域

北京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改造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2月

【享受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优惠内容】

通过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项目改造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享受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3)所申报项目改造施工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所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节能潜力,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所属部委】发改委


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经认定后的市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各区县视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享受条件】

(1)原则上应已被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300万元,运营业绩特别突出的除外。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设置负责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的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或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

(3)一般单位有效专利拥有量或经授权运营的有效专利数量不低于2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30件。

(4)已制定系统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制度,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并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实践。

(5)已成功开展知识产权收储、流转等运营相关活动,知识产权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知识产权交易项数(包括企、事业单位含知识产权运营行为的项目数)达5项以上,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所属部委】知识产权局

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给予资金补助。

【享受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企业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优先,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所属部委】经信局

朝阳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优惠内容】

视当年申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享受条件】

(1)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2)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3)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5)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所属部委】科委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申报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3月

【享受主体】本区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优惠内容】

区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享受条件】

(1)申报单位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申报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取得专利、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所属部委】科委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享受条件】

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所属部委】科委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1)一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2)二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

(3)三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3)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所属部委】科委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4月

【享受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所属部委】科委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5月

【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有利于人才引进,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3)满足企业项目申报、政策补贴、专项资金申请,上市和招投标等需求;

(4)作为企业荣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5)高新企业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享受条件】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所属部委】科委

北京市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储备项目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7月

【享受主体】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根据《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熟度评价规范》(TB/BETC 0002-2017)对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进行成熟度分级评价,结合项目先进性、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及投资内容进行评审,择优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额度为500万元。

【享受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进入临床试验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应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并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和产业应用实施路径,能够产生创新引领示范效应。

(4)项目在北京落地转化条件齐备,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立项、土地、环保各项手续完成核准或备案,建筑施工等各项许可证件齐备。

【所属部委】经信局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2月

【享受主体】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给予资金补助。

【享受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所属部委】经信局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12月

【享受主体】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原则上给予每个拟资助项目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享受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5)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6)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8)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9)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专利权人为申请该项目的企业。

【所属部委】中关村管委会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国际创新资源、社会组织及科技服务平台五方面。

【享受条件】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 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3)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4)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所属部委】中关村管委会

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

【优惠内容】

(1)支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2)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

(3)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重点扶持。

(4)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符合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政策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鼓励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对产业协同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6)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根据可开放的科技资源量以及对外提供的服务业绩,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7)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请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享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4)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7)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秘密技术;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除符合第七条和第九条第一、二、七款规定外,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认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8)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9)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于30人。

(11)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年销售收入不足3亿元的,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不足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所属部委】科委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

【参考星级】★★★★

【申报时间】全年

【享受主体】在本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

(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2)2018年申报的项目,还款完毕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3)2017年9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在今年评审时有效,不必再重复申报。

【所属部委】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