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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启动,全年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各地自愿申报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的实际情况,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对24个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的44家科技成果直通车申办单位及申报表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中关村海淀园管委会等12家单位承办组织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现将启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承办单位

       按照高起点、高质量启动科技成果直通车常态化路演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布局和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结合申办单位所在区域的创新发展水平、产业集聚优势、企业承接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12家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承办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申报单位

承办单位

1

北京市科委

中关村海淀园管委会

2

北京市科委

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

3

河北省科技厅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4

大连市科技局

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5

吉林省科技厅

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长春)

6

上海市科委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

7

江苏省科技厅

扬州市科技局

8

江苏省科技厅

无锡高新区管委会

9

河南省科技厅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10

湖北省科技厅

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武汉)

11

广东省科技厅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12

陕西省科技厅

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

科技成果项目征集

       为充分保障参与路演对接的科技成果质量,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了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库,从即日起全年常态化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领域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项目征集条件

1.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产业领域;

2. 技术领先性强,一般应达到国内同业领先水平;

3. 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

4. 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

5. 拟通过技术许可或转让、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科技企业、园区、机构开展合作;

6. 持有项目的科研人员愿意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面向科技企业的现场路演对接。

对征集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专业评价,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等,对适宜转化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 推荐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现场路演,精准对接全国科技企业、投资机构及产业园区;

2. 线上线下推荐对接本领域的上市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

3. 推荐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及国家高新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服务及支持;

4. 获得路演辅导和专业培训,协助完成科技成果的商业计划书;

5. 通过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和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网络平台进行项目展示推广;

6. 获得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推广;

7. 在地方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有机会获得项目资金支持。

项目征集方式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负责通知本辖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地方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联盟等,由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服务机构自愿登录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ztc.chinatorch.gov.cn),自行注册并填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如需批量录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请联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人员批量导入。项目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相关要求

1. 请有关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承办单位名单,通知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方案。承办单位编制工作方案时,应主动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共同研究确定技术领域、路演时间、活动议程、保障工作等内容,确保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顺利开展。请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前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的承办单位,于5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经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以后开展路演的承办单位,于7月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

2. 请有关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予以重视和支持,指导承办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