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北京地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复核、年度考核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参与对象
北京地区2013年度、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其中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除外。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9日
(三)复核标准
1. 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A表评分达75分以上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 优势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评分达90分以上,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四)复核程序
1.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复核信息材料。
2.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
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复核材料
1. 示范企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示范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 优势企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其中,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应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一)参与对象
各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参与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
(二)考核申报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9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满分150分,其中,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及落实情况各20分。
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程序
1. 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根据名额要求评选确定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将考核结果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同时确定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提交《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在线填报)、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评先进个人。北京市2018年度企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9人,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24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企业)或者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的骨干企业,在所在产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一定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当为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本次优势企业复核或本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
1. 企业自评
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间内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2. 专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及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3. 推荐及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核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确定的名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2019年度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12家。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在线填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在线填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填报复核、年度考核或申报材料。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年度考核和申报工作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在系统中提交。
逾期未在系统中提交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视为放弃本次复核、年度考核,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参照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