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海淀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中关村科学城建设中的作用,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所指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金融资产、金融控股、银行直投、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本申报指南所指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股权投资机构(含天使投资、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资本控股、券商私募基金、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以及金融科技机构等。
原则上享受本申报指南政策支持的企业的注册、纳税、开户、统计地均在海淀区;
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机构可补贴50万-100万。
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发布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019年全年申报。
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进一步盘活海淀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形成深度产学研合作格局,制定发布海淀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对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的,通过协同创新券的方式,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协创券仅支持企业围绕自主创新、产学研开展的创新活动;
申领协创券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基于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制定的标准;企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协同创新平台注册会员;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
为优化融资服务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特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
1. 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该申报指南面向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全年申报。
2019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报告,在海淀园2019年度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采用信用报告,向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
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5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其中: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60%进行补贴,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10000元的,按照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的50%进行补贴;
对于购买征信报告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报告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关于海淀区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9条之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面向全区相关单位开展2019年度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鉴于新兴领域的特殊属性,按照相关规定,本专项资金申报涉及所有文件一律通过线下发布、受理。为此,海淀区委军融办公室特别设立咨询受理办公室,委托专人接受相关单位的申请咨询和材料受理。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包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事由等信息)、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咨询受理办公室拷贝《申报指南》及相关材料。
北京市总部企业奖励补助延续性项目申报工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号)及其实施办法,现开始受理总部企业(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延续性奖励补助项目申报(2017年度已获得奖励补助项目中涉及第三年奖励补助资金,2019年度新的总部企业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范围:2017年度已经审核通过并获得了分年度奖励补助资金支持的总部企业(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3号)要求,为做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 等4个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及推荐工作,现发布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智能机器人” 等重点专项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智能机器人” 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要求,为做好 “智能机器人”、“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等6个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及推荐工作,现发布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