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又来一波!中关村新版“1+4”政策常见问题集锦

产业政策

咨询内容包括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联盟、京津冀合作、集成电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政策。

 

(一)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1. 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还会有第二批吗?领域有哪些?

 

答:本年度是否安排第二批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征集工作,将根据第一批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评审情况和预算安排综合考虑,目前是否征集与征集领域尚未最终确定,请关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zgcgw.beijing.gov.cn)。

 

2. 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在到什么阶段了?什么时候答辩?

 

答:您好,目前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正在按照产业领域逐步开展评审工作,初审通过后会安排答辩环节。通过初审后将电话通知企业参加答辩,特此告知。

 

 

标准专利、知识产权、社会组织政策

 

 

咨询内容包括中关村社会组织、知识产权、检测认证、技术标准、科技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类及检测认证类)、中关村先行先试支持政策。

 

(二)技术标准

3. 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的支持内容有哪些?

 

答: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包括上一年度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公布的国际标准、公布的国家标准、公布的行业标准、公布的中关村标准

 

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包括上一年度开展的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标准示范推广、标准评价、标准验证等高端推进工作;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以及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职务;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

 

4. 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有哪些?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中,企业应为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社会组织应为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针对申报制定技术标准项目以及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项目的申报主体还有以下要求:

 

申报制定技术标准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并且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前五且总排名在前八的单位;

 

申报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具体名单请登录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查询。

 

5. 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答: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均针对上一年度的相关标准及项目进行资助,如企业在2019年可以申报2018年公布的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

 

6. 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面向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哪些?

 

答:面向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7. 中关村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的支持金额有多少?

 

答: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技术标准,

 

1)对企业上年度制定的、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2)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

 

3)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4)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企业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同一项技术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总数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

 

支持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工作,包括上一年度开展的标准超前布局、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标准示范推广、标准评价、标准验证等高端推进工作,每家示范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试点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支持企业承担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工作,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在工作期内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在任期内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按照会议规模和重要程度,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场地租金、会务组织、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等相关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参加境外会议发生的注册费、国际往返旅费等相关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三)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

8. 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类型有哪些?

 

答: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类、标准化服务类、技术转移服务类、检测认证服务类和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类等5种类型,主要功能应包括:

 

1)知识产权服务类。聚集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服务。

 

2)标准化服务类。集聚标准服务资源,开展标准需求预研与咨询、创制与布局、知识产权处置与大数据分析、评价与人才培训等服务。

 

3)技术转移服务类。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开发与中试孵化、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衍生创业与投融资、国际技术转移等服务。

 

4)检测认证服务类。聚集检测认证资源,开展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与合作交流、推动团体标准的创制与检测认证、提供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测认证、开展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

 

5)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类。开展军民科技基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军民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等服务。

(四)中关村社会组织

9. 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主体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申报单位应参与中关村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有损中关村品牌形象的行为。

 

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班子、两个主体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类主体(协会商会或产业技术联盟)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审定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申报项目应为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支出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

 

申报项目不得为商业性收费项目。

 

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在指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五)知识产权

10. 中关村专利/商标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主体及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主体包括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企业,在申报支持资金时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申请国际商标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商标第一申请人。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所服务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年度应为不少于5家企业提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服务,且服务企业的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数量总和不少于5件。

 

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2)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且上年度国内商标申请量达到500件以上,注册量达到200件以上。(3)上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或上年度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国际商标达到50件以上。

 

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2)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且上年度国内商标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注册量达到20件以上。(3)上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或上年度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国际商标达到5件以上。

 

11. 中关村专利/商标资金支持内容及额度如何?

 

答:(1)支持企业创制发明专利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和中国香港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2)支持企业注册国际商标

 

对企业上年度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高端推进工作的数据采集和加工费、高价值专利受让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经审计认定年度经费支出少于20万元(含)的不予支持。

 

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服务机构出资或以服务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且出资额或入股服务费占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40%,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5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服务机构采取上述两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不予重复支持。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空间规划政策

 

咨询内容包括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智慧园区建设、人才住房保障等支持政策。

 

(六)生态智慧园区

12. 申报书中合同及明细表具体指什么?合同及明细表内容过多,需要全部提供吗?

 

答:合同指申报主体与技术产品提供方签订的协议,如果存在总包、分包情况,则需要提供所有合同。合同文本过多时,只提供包含关键信息的页面即可,通用条款可不提交。

 

明细表一般指投标报价表或采购清单。明细表文本过多时,可先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若经审核无法体现生态智慧建设内容时,再补充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 如何确定项目的技术产品提供方是否为中关村企业?

 

答:根据申报项目所签署的工程合同,技术产品提供方(乙方)为注册在中关村政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的入统企业。

(七)园区新建产业载体和盘活利用存量空间资源

14. 新建产业载体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是未办理完成房产证,可以申报新建产业载体的资金支持吗?

 

答:针对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是未办理完成房产证的新建产业载体项目,需要产权清晰、施工手续齐全,满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中的其余条件,且可证明该新建产业载体项目后续可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证,则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完成的情况下,也可正常进行申报。

 

15. 请问存量空间改造类项目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改造面积的60%”怎么计算?

 

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的部分可包括:创业孵化部分的共享会议室、共享空间等用于创新型企业公共服务的面积,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办公面积以租赁合同为准。项目申报时,可提供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等授牌证明。

(八)特色园区运营服务

16. 中关村特色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必备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1)园区产业定位应符合示范区产业布局和分园产业定位;(2)已建成总建筑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运营管理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运营团队;(3)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对已建立明确产业准入标准和工作机制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的新运营园区,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且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4)主导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该园区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17. 中关村特色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向如何选择?

 

答:中关村特色园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向有专业运营机构类、特色活动类、创新发展研究类、配套服务设施类等4个,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才可以申报;4个方向也可以同时申报。

(九)人才租赁住房

18. 什么样的房源属于新筹集房源?

 

答:近两年内(201761-2019531日)首次配租的房源属于新筹集房源。

 

19. 承租企业太多,是否需要提供全部的租赁合同?

 

答:提交材料期间,需提供10份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完整的租赁企业/人员承租情况信息表,后期尽职调查会核验所有租赁合同原件。

 

 

科技金融政策

 

咨询内容包括金融科技、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改制和挂牌、并购重组、科技信贷、国家及北京市先行先试金融政策。

 

(十)瞪羚企业

20. 如何申报瞪羚企业

 

答:瞪羚企业标准是:(1)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申请瞪羚计划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且总收入或利润的同比增长率符合以下标准: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筛选流程为:企业需向所在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统计部门连续报送至少2年的统计数据,我委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照瞪羚企业标准进行筛选得出名单,并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zgcgw.beijing.gov.cn)上公布。

(十一)科技信贷

21. 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关于贷款贴息政策,目前现行政策为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利息补贴,具体内容可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zgcgw.beijing.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直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