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风联盟」为大家汇总北京市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帮助大家更好的发现北京市是如何支持企业申请专利的。有自主研发的企业,不要错过了!
◆ 项目名称
2019年北京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 支持方式
单件资助最高5万元,最高支持500万元
◆ 支持类别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 申报范围
北京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通州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怀柔区、延庆园、中关村
国内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4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
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除了北京市级的专利奖励以外,在海淀、朝阳、大兴、顺义、中关村园区等地还能再拿一份福利,而且各地区对于专利支持的细节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一起分开来看看: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
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年费资助: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
授权奖励: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奖励50000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的专利授权。
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1000元。
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100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对于通过PCT 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对申请人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请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申请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授权支持金额的30%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500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在美日欧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专利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国,每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25000元。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
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