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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促进信息消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信息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中明确3个总体目标:到2022年,产业规模加速增长,信息消费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年均增长达18%以上;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培育100个以上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动2000家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体系初步形成,推动每个区建设不少于1个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全市规划建设1-2个信息消费体验馆,率先成为全国首批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提出10项重点任务: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培育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打造信息消费共同体、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优化、构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高端信息消费产品创新研发、强化信息消费培训和普及、建设高水平信息消费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和推进信息消费区域协同发展。配套4项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拓宽支持渠道、加强统计监测和规范市场秩序。为本市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和《行动计划》中明确任务,做好宣贯培训、细化分解、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快适应信息时代新变化,把握信息技术发展新动向,切实提升信息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深入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满足群众对信息消费新需求,不断推动信息消费提质升级,引领全国信息消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京政办发〔2019〕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促进信息消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信息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本市信息消费产业规模优势更加明显,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创新应用深入推进,信息消费政策体系基本完善,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内需潜力持续释放,信息消费成为扩内需、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规模加速增长。信息消费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年均增长达18%以上。

——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培育100个以上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动2000家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

——应用示范体系初步形成。推动每个区建设不少于1个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全市规划建设1-2个信息消费体验馆,率先成为全国首批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

以创新融合、平台赋能、服务提升为主题,积极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北京站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重点推进超高清显示、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无人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与消费融合展示,拓展现场互动体验方式,实现现场体验项目占全部参展项目80%以上。突出网络运维、应用场景、生态构建的落地经验分享,将朝阳区打造成为本市首个信息消费示范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一批应用示范项目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传媒、教育、医疗、工业等行业或领域融合,推进超高清视频节目、有声读物、“体育产业云”、数字旅游等线上线下交互式应用体验项目;推广在线教育应用,创新数字教育管理与服务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超高清视频等新技术开展健康管理与惠民服务,推动居家健康服务管理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孵化100家信息消费应用示范典型企业。组织企业承接国家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企业贯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形成规模性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富有活力的信息消费新生态。推动互联网信息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信息消费共同体

强化信息消费推广应用和协同创新,组织本市10家以上企业和社团组织组成信息消费共同体,探索共同体合作模式和机制,推动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定期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探讨行业解决方案,寻求企业间合作机会;强化共同体企业对外品牌输出,提升影响力;评选年度信息消费新产品,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发布北京市年度信息消费白皮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优化

1.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赋能升级。落实国家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推动电信企业合理降低网络资费。鼓励本市企业参与5G技术试验和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技术的部署应用。在公共设施、重点场所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广。提高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技术研发、制度创新等于一体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支撑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重点场景信息配套设施及服务。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筹办为契机,促进本市信息消费产业发展。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城市副中心、首都功能核心区等区域开展信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探索开展超高清显示、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信息消费典型示范应用,多渠道完善交通路况、出行规划、停车及充电设施引导等信息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冬奥组委技术部、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管理,形成电脑网页端办理和手机客户端办理等方式相结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复用。强化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能力,完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政务数据“上云”全国领先。支持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在人口服务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物流、商业、教育等领域或行业实现数据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

推动海淀区、朝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建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带动全市建成不少于17个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全市规划建设1-2个信息消费体验馆,形成集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展示、推介以及交流于一体的平台集群。将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融入体验中心(体验馆),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高端信息消费产品创新研发

1.培育高端智能产品。推动智能家居、智慧医疗、智慧广电、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高可靠性智能工业传感器、工业网关、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工业可穿戴设备和无人系统等工业用智能硬件产品。加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和消费类无人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在无障碍领域加强高端智能产品研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信息消费创新大赛。依托行业联盟、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每年举办一次信息消费创新大赛,从核心技术水平、应用效果、推广价值等方面评价遴选出优秀信息消费产品与应用解决方案并给予奖励。加大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应用宣传力度,持续推动信息消费产业化,开展重点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开发者服务平台,到2022年集聚10000名以上积极参与、1000名以上有创新成果的开发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息消费培训和普及

1.培养信息消费人才。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信息消费领域相关研究、实践和培训,加强信息消费学科建设,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在线教育发展,构建覆盖学前至高中阶段的优质课程教学与服务体系。发展微课程等新型信息消费教育模式,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育融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技术。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员工和消费者进行技能培训。每年评选发布10所信息消费示范教育机构和100名信息消费行业领军人物。(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区和乡村信息消费能力。推进智慧社区和乡村建设,提升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应用,面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信息消费论坛、会展、沙龙等活动,推动信息消费应用普及。培养群众信息消费习惯,提升信息消费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站无障碍服务建设,为残疾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高水平信息消费服务平台

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拓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推进“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发展面向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围绕十大高精尖产业开展平台创新应用,持续打造“1+10+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50家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商。支持建设10个以上具有国际水准的跨行业、跨领域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形成100个创新应用典型案例。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100家已达到信息化和工业化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2000家以上企业“上云上平台”,进一步降低信息消费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信息消费区域协同发展

建设京津冀信息消费创新示范中心,并将其打造成为辐射津冀、服务全国的信息消费产业核心聚集区。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在环保、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一体化服务。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探索京津冀电子商务扶贫服务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有关部门、各区协调会商机制,组织制定季度、年度工作任务,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发挥第三方联盟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推进信息消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拓宽支持渠道

注重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信息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信息消费领域龙头企业依托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行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

(三)加强统计监测

开展统计监测,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与中央单位、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和共享。

(四)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公示。加强对信息产品及服务的监管,健全信息消费维权渠道。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加强信息产品知识产权立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