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同时,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要求,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通过在线平台公布投资项目办理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专区,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保障项目单位积极稳妥开展前期工作。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采取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等措施。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告、合格证、双积分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不同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和企业实际复工生产情况,对企业准入考核、产品准入审查、机动车合格证管理、乘用车企业双积分管理等给予时间延期。
发布《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 协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倡议书》,倡议进一步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组织科研和生产力量,把加快有效支撑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攻关和应用作为优先工作。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等措施。各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投入470亿元用于疫情防控,截至2020年2月3日零时,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支出。
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总结各地典型做法的基础上,在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加强信息化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冠肺炎易感人群,儿童尽量避免外出,有条件助产机构应设立发热门诊。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
印发了《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要主动将辖区内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地区的网上经办平台,以及本地区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App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各地要公布办公电话或邮寄地址,尽可能实行不见面申领。
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采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行“不见面”服务,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等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等措施。
印发《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做好衔接沟通,落实落细责任,扩大医疗物资及生产原料进口,积极利用进口增加国内肉类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外贸新业态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扩大进口有关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已全面动员中小商贸企业复工开业,增加基本服务供给,各地不得随意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
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
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采取鼓励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程网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登记注册环境等措施。
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春节期间大额资金汇划更加快速办理。下发《关于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决定延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休市时间,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在延长假期期间,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内容涉及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铁路集团联合印发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春运返程高峰在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地方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确保人员装备以最佳状态投入错峰返程保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全国交通运输网络通行顺畅等。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知》,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应急物资保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采取建立实施应急物资运输与公路保通保畅公开电话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及车辆台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