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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启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二、三、四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发布《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企业认定通过,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就海淀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二、三和四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6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第二、三和四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大厅取号和提交材料。


四、第二、三和四批受理时间

(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即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第二批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6月27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15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6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1)《(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一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打印制作封面,除 “受理编号” 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 “企业注册登记表” 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在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时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填报年报。


七、重要事项说明

1、系统填报注意

企业注册登记表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在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选项中,凡海淀区的企业均选 “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 “中关村科技园区”;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空。

2、《(海淀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填写须注意各项内容不能空。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名称变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 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可自行登陆 http://bjcy.net.cn 查看相关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等。

4、用户名和密码遗失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首页 “企业申报” 通过申报系统 “找回密码” 或企业账号申诉进行找回。

5、申报材料请企业自留备份至少壹份,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海淀园科技处

  2019年5月24日